PT ALL MAR SEMESTA · ALLMAR 全部业务单元
境外客户条款
当 ALLMAR 客户位于印度尼西亚境外时适用的税务、币种、合同语言、客户身份识别(KYC)及个人数据条款。适用于 PT ALL MAR SEMESTA 旗下所有业务单元。
自 2026 年 11 月 5 日起生效。本条款为一般性规定,不取代合同;如有不一致,以双方签署的合同为准。
1. 适用范围
本条款适用于住所在印度尼西亚境外的个人或企业客户,包括由 ALLMAR Investment、ALLMAR Law & Permit、ALLMAR Workforce、ALLMAR Web Development、ALLMAR Digital 及 ALLMAR Construction 服务的潜在投资者。
2. 增值税(PPN)
在印尼境外使用的服务,如属于印尼财政部 2019 年第 32 号条例(PMK 32/PMK.010/2019)规定的服务类型且文件齐全(书面协议或合同、以境外客户为抬头的发票、境外付款凭证),可按出口应税服务适用 0% 增值税。
在印尼境内使用的服务(例如设立外资公司、办理许可或针对印尼境内资产的工作)按正常税率缴纳增值税,由客户在服务费之外承担。
适用 0% 增值税的服务清单及条件将在每笔交易中重新核查。
3. 所得税与税收协定
进出印尼的款项所涉所得税依印尼税法执行。如客户所在国与印尼签有避免双重征税协定,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明(DGT 表格)可适用协定税率。协定条款将在每笔交易中重新核查。
4. 币种与付款
境外客户可使用外币(如美元、新加坡元、人民币)开票和付款。在印尼境内进行的交易须依 2011 年第 7 号货币法第 21 条使用印尼盾。开票币种在报价单和发票上注明;银行转账费用由汇款方承担。
5. 合同语言
与外方签订的合同依 2009 年第 24 号法律第 31 条及 2019 年第 63 号总统条例采用双语(印尼语–英语或印尼语–中文)。每份合同均约定发生解释分歧时以哪个版本为准:以印尼语版本为准,或两种版本具有同等效力,由双方约定。
6. 客户身份识别(KYC)与反洗钱
在开始工作之前,特别是涉及房地产服务、公司设立及大额交易时,ALLMAR 将依反洗钱与反恐融资原则(APU-PPT)及 2015 年第 43 号政府条例,要求客户提供身份信息、实际受益人资料及资金来源说明。
可疑交易将依法向印尼金融交易报告与分析中心(PPATK)报告;如资料无法核实,ALLMAR 可拒绝或停止提供服务。
7. 个人数据与跨境传输
个人数据依 2022 年第 27 号个人数据保护法,基于同意及履行合同之目的进行处理。仅在符合该法跨境传输条件时才将数据传输至印尼境外,ALLMAR 的每份表单均包含数据使用同意。
8. 法律服务
印尼法院的案件由印尼律师代理。与 ALLMAR 合作的外国律师依 2003 年第 18 号律师法仅就外国法律提供咨询,不得在印尼法院出庭。
9. 客户资金与代持
ALLMAR 不接收、不汇集、不管理客户投资资金,不承诺任何回报,也不做代持安排(2007 年第 25 号法律第 33 条)。资金始终保留在客户或客户公司的账户中;ALLMAR 仅收取报价中列明的服务费。
如对本条款有疑问,请联系:info@allmar.co.id